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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盐酸运费竞价公告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运输

 

 

 

 

 

 

 

 

 

采购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4

 

 

 

 

 

 

 

 

 

 

 

第一章  竞价公

第二章  报价单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授权委托书

 

 

 

 

 

 

 

 

 

 

 

 

 

 

 

第一章  竞价公

竞价公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向社会公开竞价采购盐酸运输单位,现将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同履行期限:202547日至202512月31日,中标方按方的时间要求分批次送货。招标方因生产、设备或其他事项调整时,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二、竞价物、型号规格、单位、数量、质量要求、生产厂家要求、竞价保证金、标底

1.竞价物:货运期内中标方承运招标方购盐酸,数量约5000吨(以招标方实际购买数量为准)运输方式为汽车罐装运输,运输路线为南堡开发区起至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竞价保证金本次竞价不需要竞价单位缴纳保证金

3.标底价: 65/吨。

三、资质等相关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证件,经营范围中包含与标的物相对应的项目。

四、运输车辆满足当地政府对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

运费价格说明、验收及付款方式:

1.中标方负责送货到招标方溴素车间,招标方验收合格后,中标方根据出售方过磅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业务的证明和结算依据。中标方于每月25日前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家税率调整而进行补充变更)招标方挂账后于合同履行期第二个月开始视资金情况以承兑汇票方式分期付款

、投标程序凡有意投标者,必须仔细阅读《招标通告》、《报价单》及《盐酸运输合同样本》投标具体程序为:投标方将填写好的报价单、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法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除外)一同自行密封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或顺丰快递方式,邮寄至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邮寄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大清河盐场,邮编:063605),招标方不接受其它方式的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46日(以招标方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投标方要自行评估邮件送达时间风险,提前邮寄,超出此截止时间到达邮件,一律为无效投标,招标方不予受理,相应责任由投标方自负。

报价单格式为公司公布报价单样板格式,报价单未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不符合填写规定或字迹勾抹不清无法辨认的,作为废标处理。

本次竞价采购,要求参与竞价单位不少于3家,如不满足3家参与,经评审委员会同意,满足2家参与的情况下,进行竞争谈判有意投标者必须使用公司公布的报价单格式,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标底价格,(用黑色碳素笔填写)。报价单未盖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未签字的、不符合填写规定或字迹勾抹不清无法辨认的,作为废标处理。

投标方投标报价即视为作出以下承诺:投标前对《招标通告》、《运输合同》已仔细阅读,无任何异议。承诺完全遵守招标通告各项规定,不扰乱正常招投标秩序。若中标即按规定签订合同,完全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揭标程序:开标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在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公开揭标揭标前,投标方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场查验邮政特快传递(EMS)信件或顺丰快递的密封情况,未能按时到场的投标单位,视为放弃此权利并对此无异议,公司将准时揭标)。招标方对投标方所投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在资质等证件全部合规的情况下,报价最低者中标。中标方须在揭标后个工作日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中标,招标方另行组织招标。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销部。

联系电话:0315-4056522 15081556083                              纪检监督电话:0315-4055290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43

 

 

 

 

 

第二章  报价单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要求,我方现报价如下:

名称

数量(吨)

含税含运价(元/吨)

备注

运费

5000吨

  

   公路罐装运输盐酸,运距为从南堡起至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报价日期: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盐酸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SYXC-GX-CG-25     

合同签订地:大清河盐场

方: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方:

签订时间:2025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特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双方遵守执行:

一、货运期2025    日至20251231 

二、数量、运输方式、路线:货运期内,乙方承运甲方购买的盐数量约5000吨(以实际用量为准),运输方式为汽车罐装运输,运输路线为南堡开发区起至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运输费用含税价格:  /吨,合计约  元整 大写金额:   。

四、双方约定具体事项:

1.乙方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责任,一切经营及协调费用自理。

2.运输责任、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

1)乙方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并确保运输车辆车况、安全技术状况完好,各项手续齐全。

2)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系重要生产资料,乙方对此承诺予以高度重视,并按照甲方按求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准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非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

3)乙方对承运货物的安全负责。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等问题,相对应部分的货物运输量甲方不付运费,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a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损失自理,盐酸损失按市价赔偿甲方;

 b 货物短少的,超出售出方过磅数量1%时,乙方负责按市价的3倍赔偿甲方;

c  其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4)承运期内,甲方有权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污染、安全等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排除。如乙方未达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停止运输。

3.乙方有义务保证通讯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整。

4.甲方因生产、设备、购甲的盐酸质量或遇公司其他事项调整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六、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在将盐酸运出时,应向出售方索要过磅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业务的证明和结算依据。

2、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磅单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后,中标方于每月25日前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国家税率调整而进行补充变更)招标方挂账后于合同履行期第二个月开始视资金情况以承兑汇票方式分期付款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发运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因乙方原因导致盐酸运量不足,造成甲方停产待料,处乙方1000元/小时罚款,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发生非甲方主观恶意行为造成乙方运量变化或经济损失时,乙方不得作为变更、终止合同的理由。

3、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方同意使用的,方应当降价;如果方不同意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方不能调换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方承担。

5、方在约定的交货时间、地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有接收货物的义务,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货物给方带来的损失由方承担。

6、双方对合同条款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对运价产生较大影响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合同签订 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期限自2025     日至 2025 12 31 日。

十一、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传真件、扫描件真实有效,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单位名称:

唐山三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唐山海港开发区大清河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0315-4056508

电话:

 

传真:

0315-4056508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海港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0403013309221030196

账号:

 

税号:

91130294576759888T

税号:

 

邮政编码:

063605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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