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仪表检定服务补遗01号

各供应商:

1. 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分值构成”变更为:资信 10  ,仪表检定措施  18   72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3(1)

资信

评分

10分)

业绩10分)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供应商 2023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项仪表检定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3.3(2)

仪表检定措施 评分标准(18分)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进度计划与措施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主要仪器设备及人员使用计划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3.3(3)

报价评分标准

1、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一致得满分,每比评审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0.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有效报价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的含税总价。

3.3(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3.6

排序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2.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变更为“2025年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询比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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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单位已收到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仪表检定服务

补遗01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注:请供应商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冀公网安备 1302090200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