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1. 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分值构成”变更为:资信业绩部分: 10 分,仪表检定措施部分: 18 分,报价: 72 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3(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10分) |
业绩(10分) |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供应商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具有一项仪表检定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须提供合同协议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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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仪表检定措施 评分标准(18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 |||
进度计划与措施 |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 |||
主要仪器设备及人员使用计划 |
科学合理 2.01—4.50 一般 1.01—2.00 差或缺项 0.00—1.00 | |||
3.3(3) |
报价评分标准 |
1、有效报价与评审基准价一致得满分,每比评审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0.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为止,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有效报价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供应商的含税总价。 | ||
3.3(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无 | ||
3.6 |
排序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
2.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变更为“2025年6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询比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处,以本补遗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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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
我单位已收到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仪表检定服务
补遗01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注:请供应商盖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