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项目名称: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评估(二次)
1.2 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评估结束
1.3 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1.4质量要求:合格
1.5付款:电汇
2.1报价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我公司要求。
3、供应商具有为我公司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须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认证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截图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2022年10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个消防安全评估的化工企业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技术负责人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评估人员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本单位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所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含)止,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附查询结果截图、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附查询结果截图,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
6、三友集团列为不合格供应商的将无资格参与投标。
7、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8、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0、供应商出具的评估报告须真实有效并上传至相关平台,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时出现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我公司不负责任,并将供应商列为三友集团不合各供应商。
2.2 评估时效: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根据评估量安排人员、准备材料开始评估,确保满足甲方需求。
3.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0月23日9:00至2025年10月27日16:00,将报价人资格要求中2.1证明文件(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四楼电仪科,或者扫描件邮箱发送至zhikong@sydzhxp.com,并领取比价文件。
4.1 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南堡经济开发区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四楼电仪科;收件人:闫工;联系方式:0315-8895078。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受托人报价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与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该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开具日期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两个月内)
(3)资质文件
(4)开户行信息
(5)业绩证明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报价人须对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发布公开处置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三友集团招标信息平台发布,其他媒介不得转载。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概不负责。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后,在三友集团中标候选人公示平台发布,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
7.3 中选原则
公司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废标;对符合条件的采用总价报价最低中标法,确定候选人,并通知中选人,所有报价单位响应文件不予退回,我公司保密处理。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选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询比文件和中选人的报价函签订书面合同。
8、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单位:唐山三友电子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315-8895078